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俄罗斯有参议院和众议院吗?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

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 联邦委员会 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
参议院众议院上议院下议院什么意思?
并不是两个议会,而是一个议会分为两部分,就是人们常说的“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和上议院、下议院都只不过是一个名称而已,一般来说参议院就是上议院,众议院就是下议院。
需要参众两院都通过吗?
美国弹劾总统的流程是这样的,先由众议院表决、众议院表决通过之后再提交参议院表决,在参议院表决通过之后才能正式生效。所以,目前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的对川大统领的弹劾案并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仅仅是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接下来还必须交由参议院来表决……
美国国会众议院是按人口多寡来分配议员名额的,换句话说就是人口多的州众议院名额也多;而参议院则是按州分配,每州两个名额,不管人口多少。当然,还有一些在众议院有“席位”、但没有表决权的类似“州”的存在,如波多黎各等等。
对于总统的弹劾案,在众议院只要获得超过半数便可以获得通过。目前,美国民主党在众议院本就占据多数席位,再加之部分共和党议员的倒戈,对川大统领的弹劾案在众议院几乎是不费吹灰之力便获得了通过!但是,在接下来参议院的表决中,难度就相当大了。
因为美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总统的弹劾案想要正式生效,必须获得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就现在美国民主党在参议院所占的席位来看,远没有达到绝对多数。换言之,在参议院表决时,必须有更多地共和党议员倒戈,对川大统领的弹劾案才能获得通过。而这,难度是相当大的!到目前为止,美国立国二百余年还没有一位总统被弹劾下台。即便是因“水门事件”下台的理查德·尼克松最终也是抢在正式表决之前选择了“引咎辞职”,从而保住了卸任总统待遇。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欧美法系是极其注重程序的。这一点看过TVB电视剧的人想必都有体会,如果控方在某个司法程序上出现了漏洞,辩方便可以通过“打程序官司”帮被告脱罪。如果不走完美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弹劾程序,那就不是川大统领有问题,而是弹劾川大统领的人涉嫌违宪了……这一套程序,对尼克松的弹劾案走了十个月都尚未进入最终表决阶段!
川大统领的任期只剩个位数天数了,在这仅剩的几天里,走完当年尼克松用了十个月的程序,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除非美国举国上下都想要置川大统领于死地。换句话说,只要川大统领撑到一月二十日拜大统领正式“登基”时弹劾案在参议院还没有获得通过,那么这个弹劾案就自动失效了。因为总统已经换成了拜大统领,美国国会还弹劾谁去?弹劾一个已经不是总统的美国公民吗?
也就是说,川大统领只要撑到一月二十日还没有被弹劾下台,他就是理所当然合法的卸任美国总统!美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赋予了总统“特殊豁免权”,卸任总统是不用对任内的决策失误重新再去负相关司法责任的。只有被罢免或者被弹劾下台的美国前总统才能、才会被进一步追究相关司法责任。
所以,目前美国民主党牵头的这个对川大统领的弹劾案,政治象征意义大过实际意义。其实,民主党的政客们都知道,几天时间想要走完整个弹劾流程、通过弹劾让川大统领下台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继续弹劾川大统领呢?因为他们要的就是这个过程,结果到底如何,无所谓!说白了,民主党的政客们、包括一些倒戈的共和党籍政客无非就是想借助弹劾川大统领这件事来表明一个态度,从而捞取个人的政治资本!而民主党本身则是想借助这件事搞臭共和党,为下一届的总统大选作铺垫,各取所需罢了。至于川大统领会不会因此而下台,意义不大。就算弹劾不成功,他也没几天了……
不要整日里觉得美国是什么“自由、民主”的所谓“标杆”!美国的所谓“自由、民主”不过就是美国政客们手中的道具和“遮羞布”罢了……最近在美国政治舞台上蹦跶得欢腾的那些政客们有几个是真正为了美国民众的?没有,一个都没有!弹劾川大统领也好、像蓬某人那样“力挺”川大统领也罢,都是为了各自的政治利益罢了。试问,一个连在任总统都被限制了“言论自由”的国家,还有什么“自由、民主”可言?这不是天大的讽刺吗?
美国众议院已确定弹劾特朗普准则?
提问者看来是没有搞清楚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的这个决议是什么,同时也对美国参众两院的权力分工不了解,所以才会问出这样的问题。
美国国会西南翼,即国会众议院议事大厅所在地(来源:Wikipedia,下同)
首先,提问者这样问其实是对美国国会弹劾程序并不太了解,美国宪法只是规定了众议院提起弹劾,而参议院负责审判,具体的弹劾程序则是在美国政治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首先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对涉嫌犯有“叛国罪、贿赂罪、其他重罪和行为不检罪”的联邦文职官员展开调查和举行听证会。接着当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确定这一被调查的联邦文职官员的确有实际证据表明涉嫌犯有上述几种罪名,那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会通过成员投票,决定向众议院全体会议提起对这一官员的弹劾动议。而众议院接到这一动议后,议长就会安排时间进行全院辩论与投票。经过众议院全院辩论投票后,众议院将会决定是否对这一联邦文职官员提起弹劾,并且以什么罪名弹劾。而当众议院以简单多数投票确定以某个或某几个罪名弹劾这位联邦文职官员后,众议院将会将弹劾案提交给参议院。参议院在接到众议院的弹劾案后,首先要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审查、听证,然后提交到参议院全体会议进行审判。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经过辩论,投票后确定被弹劾者是否有罪。而一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被弹劾者有罪,那么弹劾案成立,被弹劾者立即去职,并且不能再次担任联邦公职。这是弹劾案的整个程序。
美国参议院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弹劾案进行审判其次,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24比17票通过的这一决议实际上是确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对特朗普展开弹劾调查的原则,并不是确定提出弹劾特朗普。换句话说,就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告诉大家,它要展开对特朗普的调查了,通过调查取证,得出特朗普是否犯有“叛国罪、贿赂罪、其他重罪和行为不检罪”等美国宪法规定的罪名。正是因为如此,所以美国众议院这次投票并不代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要向众议院提起弹劾特朗普的动议。
美国参议院对克林顿总统弹劾案进行审判其三,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当国会行使弹劾权的时候,应该由众议院提起弹劾,参议院进行审判。其中众议院只要以简单多数就可以提起包括在内总统在内的联邦文职官员的弹劾,而参议院如果要认定被弹劾的联邦文职官员是否有罪,则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才可以。而根据美国弹劾程序,在提出弹劾的动议进入到众议院全体会议进行表决之前,首先要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进行调查、听证,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调查、听证后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将弹劾动议提交给众议院。因此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为了开始进行调查、听证而做出的确定弹劾特朗普调查的原则的决议,本身只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内部的工作规范,都不需要众议院全院会议同意,就更不要说参议院审核了。因此,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的这一确定弹劾特朗普调查的原则的决议,与参议院无关,也不可能提交给参议院表决,就更不要说参议院通过了。
美国国会山东北翼参议院议事大厅: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并不隶属于参议院,其行动不需要参议院投票表决其四,美国国会拥有弹劾权,实际上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中,国会所代表的立法权,对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构,以及以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为首的司法机构的制约。弹劾追究的是被弹劾者的法律责任,而非政治责任,弹劾程序也并不是立法程序,而是某种司法程序,并且弹劾的对象只能是个人,而非政府。事实上,美国历史上国会行使弹劾权并不多,一共有19位联邦文职官员(包括法官)被提起弹劾,其中只有两位总统,即安德鲁·约翰逊和克林顿曾被众议院提起过弹劾,但都经参议院审判未能定罪。而尼克松总统则因为畏惧弹劾,所以在弹劾提案被正式提交给众议院全体会议前,选择了辞职,所以尼克松虽然因弹劾辞职,但却没有真正被弹劾。除此之外,还有一位内阁部长(陆军部长)、一位参议员以及15位法官被弹劾,其中对参议员的弹劾以参议院无管辖权被驳回,陆军部长被宣告无罪,8名法官被宣告有罪去职。而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国会很少动用弹劾权来惩处违法的联邦文职官员,但一旦国会动用这一权力,虽然不排除党争的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维护美国基本宪政制度,防止包括总统在内的联邦文职官员们滥用权力,从而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的重要制度性安全。而从美国国会的实践来看,弹劾并不能用来作为党争的工具,用以清除与国会政见不同的官员,当然也不仅仅是弹劾触犯法律的官员,这样做基本上都是以失败告终。而弹劾的真正目的,则是对明显违宪或者明显玩忽职守的官员进行惩罚。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国会提起对某位总统的弹劾,必然是认为他明显违宪或者明显玩忽职守了。
美国历史上被提起弹劾的十九位联邦文职官员什么制有众议院参议院?
总统制国家,典型的像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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