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腐刑(受刑者全是已婚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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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是腐刑(受刑者全是已婚妇女)

在中国古代社会,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官府衙门曾经有各种各样的刑罚,用来对付作奸犯科的人。而在民间也有一种非常残忍的私刑,是专门用来针对已经结婚,但是对丈夫不忠,与其他男子有染的妇人,只要女子在婚后不守妇道,一旦有人揭发,证据确凿,就可以把她抓去浸猪笼。

其实在中国古代,对通奸者如何处罚,其实都是有明文规则的。如《尚书》写到:“男女不与义交者,其刑宫”,也就是腐刑。从此句可见,被罚者是男人,其处分的方式是直接没收作案工具,这与其后的刑罚比起来,应该属于很重的。

秦汉元明清,关于通奸者,一般是打板子,如清朝法律规定,男女各打八十大板,有夫之妇与人通奸的打九十;另有判刑,如汉朝董朝任济南太守时,与城阳王的女儿私通,便被判了三年牢狱。

但是,既然法有明文,为什么还会有浸猪笼这种私刑呢?原来,明清对此类事情,一般都很少报官,仅局限于家族内部自行解决,一般都是由一位德高望重的族内长者决定是否动用私刑。

一则,这是丑事,从古至今,这事若合法律有处分,便是品德有谴责,不是什麼坏事,所谓坏事不出门,好事传千里,家里出了丑事,都会觉得抬不起头来见人了,面子,有时远比里子更重要。

二则,清官难断家务事,男女之间的感情是排他的,而通奸,却把这种人情世故打破了,正所谓物伤其类,所以要从心灵方面这对狗男女进行诅咒,意味着被处此刑的男女猪狗不如、如畜生一般,诅咒二人死后再世投胎不得为人,这种针对心灵和肉体的双重伤害,也使得浸猪笼这个私刑被官府默认。被古人纷纷效仿。

历史上被施以此刑的大有人在,最著名的要数北魏太后胡充华,在历史上著名的“河阴之变”中,胡太后被大都督尔朱荣装入猪笼沉入黄河,原因之一,就是其执政期间荒淫无度,广招面首。

而古代除了浸猪笼,还有一些针对女性不守妇道的其他刑罚,比方:骑木驴、游街封阴等......不一一赘述,反正是怎么羞辱人怎么来。

按照如今的观念,浸猪笼是封建礼教对女性正常需求的禁锢,是男权社会要求女性三从四德的表现。但话又说回来,不论古代或者现代,男女出轨都是对婚姻的极大不尊重。虽然都是被人所谴责,只是现代社会对于出轨更加人道,没有古代那么野蛮与残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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