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园pt(上海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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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宝山区88岁老人将300万元房产赠送给水果摊主,引发网络热议。据报道,这名老人在老伴和儿子相继去世后,成为了独居老人。此后,多得小区卖水果的摊主照顾,老人遂邀请摊主一家搬进家门组成了特殊家庭老人带着水果摊主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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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际上老人并非没有亲属,而老人赠房的行为也在近期引起了家属的质疑,老人亲属近日通过媒体表示,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担心他赠房并非完全出自本意。

实际上,早在三年前,老人就曾打算办理公证,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并委托了宝山公证处,但公证处在实地调查后,并未替老人办理。而三年之后,为何又办理了公证?

昨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对此做出情况说明,指出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老人家属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本案例中涉及的成年人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提前为自己选定将来的监护人,在其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后者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我国《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彭诚信主编 陈吉栋副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出版的《民法典与日常生活》一书,它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通过案例素材讲述《民法典》中的焦点条文,是一部学习民法的通俗教材,堪称适宜大众接受的普法性读物。

本书旨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帮助大众更方便地了解民法知识。全书分为两大部分:案例编选择生活中常见、典型和有趣味性的73个案例进行分析,对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民法知识予以解释,并通过这些知识简要说明相关的民法理论。热点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中45个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解读,包含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精彩书摘

用日常生活,“翻开”民法典

就像寻常人家翘首期盼婴孩呱呱坠地一样,中国民众怀着激动的心情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民法典》依次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七编和附则,共计1260条。《民法典》的颁布,宣告了我国从此进入了民法典时代,同时也意味着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真可谓“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民法典》被称为日常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或民事权利“宣言书”,可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让民众真正理解民法典,是当下和将来必将面临的现实问题。《民法典与日常生活》(下称本书)便是针对民众的实际需求,由民法专家学者通俗化解读《民法典》的一种尝试。本书分为典型案例分析和热点问题解读两部分。典型案例部分选取了73个关涉居住权、高空抛物、农村土地、拆迁补偿和隔代探望权等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鲜活案例,在简要介绍案情的基础上,提炼案件涉及的核心法律要点,予以生活化的解读与分析。热点问题解读部分,精选了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被热烈讨论的45个热点焦点问题,通过生活化、趣味性的语言分析了诸如居住权、婚姻冷静期、高空抛物、物业合同等社会热点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分析了这些新内容对民众日常生活、经济活动等领域可能带来的影响。

本书中的案例均来源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些案例在社会中已产生较大影响并为人们所熟知。案例所涉问题涵盖了《民法典》七编的核心内容。每一编案例的选取兼顾相关法律部门的编章体例与主要制度,读者通过阅读这些案例及其解析即可了解《民法典》每一分编的逻辑结构和基本内容。通过热点问题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这两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读者既可以了解民法典中的难点和创新点,又可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既可静态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又可透视这些制度的司法运作过程,点面结合、动静相宜,为满足读者了解民法典的基本知识构筑了“方便法门”。

这部法典来之不易,经过了几代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们的不懈努力,像一粒种子,九蒸九焙,才发芽结果。回顾历史有助于我们增加对民法典多舛命运的真切体悟。早在《辛丑条约》签订后,为取得西方列强的同情,平复国内的民主革命运动,1902年光绪帝颁布上谕,决心模仿列强引进现代法律体系,这一法制变革持续至1907年终于开始制定民律草案,但1911年编就的《大清民律草案》(共计五编,1569条)未经颁行,清朝就已覆亡。民国成立后,并未立即展开民法典的编撰工作,直到1922年华盛顿会议,列强决定来华调查司法,以评判是否准予收回领事裁判权,北洋政府才开始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推进民法典的编撰,但由于内部矛盾,国会解散,该草案未经通过。此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1930年陆续制定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典》五编,共计1225条,该法典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终止。我国此后又于 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展开了为制定一部民法典的艰苦卓绝的努力,但均因故搁浅。历次尝试尤其是前三次的失败,迫使我们放弃制定一部统一民法典的努力,化整为零,转而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办法,这就是陆续颁行的“九法”。虽然我们把《民法典》当作“新生儿”一样迎接,但她是以现行“九法”为基础的重新编排,这也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编纂”而非“制定”的主要原因。

编纂并不是说《民法典》没有创新,但其创新绝非在于推倒“九法”而另起炉灶。《民法典》采取“编纂”方式的好处是维护了法制的稳定性,这就好比房屋装修,由于一时财力、精力有限不能统一设计,不得已量力而行、陆续修补,可是等到财力、精力充沛时就面临两种抉择:要么推倒一切,重新来过;要么小修小补,统一风格。《民法典》的编纂,即属于后一类型。

《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整体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之一。历时来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七十余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法治建设成就的突出体现,是法治因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横向比较,我国《民法典》是具有国际视野、时代特色且兼备中华气象的民法典。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相较而言,我国《民法典》在总则之外增设人格权编,是对传统法典体系的突破;增添对于数据、个人信息的保护,反映了鲜明的时代特点;承认了习惯法源,妥善处理好了新法与旧惯的关系,保持了民法典的开放性;完善了准合同的规定,健全了债法体系;增加了有名合同的类型,完善了合同法分则;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也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等……这些都是《民法典》的新颖而独特之处,彰显了这部法典的时代特色与本土气质。而这些看似褒扬的语词背后,是周延的、妥帖的保障人民权利的初心。

老百姓需要翻开民法典,翻开的方式就是走进实际的生活,用现实生活开发民法典这座宝藏,用民法典引导日常生活。我们可以预期,随着民法典的司法适用,她将越来越清晰明澈;随着时光变迁,未来的她也会面临修改与完善,这是法典适应生活所必须面对的调整与更新。在此意义上,我们不仅要翻开民法典,而且要常翻常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体验她的规则之精、体例之美,感受她那满身洋溢着的,由内而外流淌着的“善”。但愿本书可以帮助读者发现民法典的“真”和“善”,体会到她的“美”。

需要指出,虽然本书结合了最新的学说理论和典型案例,对民法典重要制度和热点条文及其适用进行了精确解读和生活化释义。但是,我们深知法典的生命在于适用。在此意义上,我们的解读也要接受民法典未来司法适用的检验,在根本上,也要接受老百姓生活事理常情及其对真善美朴素追求的检验,我们期待与读者一起翻开民法典,常读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践行民法典。

翻开法典,开卷有益。

彭诚信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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